拍 卖 公 告
(第二次拍卖)
(2024)粤0204执1170号
广东省韶关市浈江区人民法院(以下称本院)将于2024年12月2日10时至2024年12月3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本院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上(法院账户名:韶关市浈江区人民法院,网址:https://sf.taobao.com/0751/06)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被执行人廖华辉名下位于韶关市浈江区北江中路43号天泓居12幢201房[证号:粤(2018)韶关市不动产权第0057011号];房屋建筑面积:83.41平方米,房屋套内面积:69.68平方米,权利性质:出让;权利类型:成套住宅;详细情况见竞买须知及标的物描述。
本拍品经定向询价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为420205.99元,本次拍卖起拍价为人民币302549元,保证金为6万元,增价幅度为3000元及其倍数。
成交价款自成交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完毕。
二、有关事项说明
(一)标的物成交后,本院负责向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协助过户相关法律文书,具体过户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前往办理,登记机关另有要求除外;因政策原因或其他客观原因导致不能过户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同时,有法定事由不予交付或买受人同意的除外。
(二)标的物实际面积与原登记面积如有误差,则以发证部门在变更登记发证时确认的面积为准。
(三)标的物按现状交付,交付时标的物可能存在与实际现状不一致的风险,如不易发现的瑕疵、缺陷、损毁等,该风险由买受人承担,具体拍卖标的物仅限于房产本身,不包含屋内家私、电器等可移动的物品。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现状为准。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网络司法拍卖不限制竞买人数量,即使一人参与竞拍,只要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拍卖也可以成交。
(六)标的物因注销抵押权可能导致过户迟延的风险及由此产生的滞纳金,由买受人承担。
(七)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八)竞买人可选择标的物开拍前报名或竞买人参与竞价,缴交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遇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三、竞买人条件:
(一)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对于买受人恶意竞价,构成妨碍网拍正常进行的,本院将依法对其追究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1、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2、网络服务提供者;3、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4、第1至3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请意向竞买人自行审查是否符合竞买条件并依法参与竞拍。
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竞买人须以本人名义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实名注册;如参与竞买人未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开设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应当在拍卖开始前(不晚于两个工作日)内向本院执行局(联系地址:广东省韶关市浈江区启明北路1号)办理或提交委托手续;如参与竞买人需联名竞买的,因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无法注册联名账户,联名竞买的相关竞买人应当在拍卖开始前(不晚于两个工作日)共同到本院执行局办理委托拍卖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或竞买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本院执行局办理交接手续。
以上所有委托必须在委托手续齐全后,受托人才能网上报名交保证金,如果在委托手续办妥之前受托人网上交保证金报名,竞买活动会被认定为受托人的个人行为。因此,为了保证顺利参与竞买,建议有意竞买人尽早办理相关手续。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或未按上述要求办理竞买手续的,所造成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三)申请执行人参与竞买,依法享有免交保证金的优惠,但申请执行人至少应在拍卖前(不晚于三个工作日)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提出申请而可能导致无法实现该优惠或影响竞买等不利后果,由申请执行人自行负担。
(四)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在拍卖开始前(不晚于五个工作日)向本院执行局提交有效证明和申请,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提交或不提交,造成无法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负责或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五)相关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或其他优先权人未收到拍卖通知的,自本拍卖公告发布之日起满5日,即视为已经通知。
四、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
(一)执行依据法律文书编号:(2023)粤0204民初2166民事判决书。执行案号:(2024)粤0204执1170号。
(二)咨询电话:18927899043,周小姐(双休日与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特别(重要)提示:
(一)拍卖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
(二)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竞买人一旦参加竞买,无论是否实地看样,都视为对本拍卖财产实物现状的确认,即视为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的瑕疵,责任自负。
(三)房地产过户的测量、办理产权证照及因此次拍卖过户产生的税与费由买受人和被执行人按规定各负各税。请竞买人注意咨询或了解拍卖标的物交易相关税费政策。
鉴于税费各负,故买受人在竞买成交后务必在一个月内申请办理过户登记,以便本院预留款项,逾期办理所造成的后果由买受人自行负担。
缴纳方式: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垫付后买受人凭税务部门出具的出卖方已缴纳税费票据,向本院申请退还已垫付本次交易产生的税费。买受人需在产权过户后十日内(特殊情况除外)向法院提出申请,退还已垫付本次交易产生的税费。逾期不办理退还税费手续的,将视为买受人自愿承担该部分税费,本院将及时发还该拍卖款项,不再退还该部分税费。上述有关税费数额、买受人承担税费的票据开具以及二次过户等问题请自行向拍卖标的物相关部门了解。为避免因迟延纳税产生滞纳金,买受人须在取得《执行裁定书》15天内到税务部门办理缴税程序,具体的征税标准和纳税流程应以税务机关的规定为准,税务咨询电话:0751--8812366,纳税地址:浈江区行政服务中心(地址:黄金村鑫金汇建材家居广场)三楼。
(四)其他费用:标的物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拖欠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保管费、搬运费、出仓费、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如因买受人未缴纳相应费用导致无法过户等原因,该责任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买受人自行办理水、电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竞买房屋所涉的户口迁移不在执行范围内,请竞买人自行了解。
(五)竞买人可在拍卖前自行向国土、房管、规划、税务等部门咨询了解标的物的属性、过户要求和流程、税(费)缴付的标准及起止时间,以及其他须注意的事项,避免公告信息不足而产生误判。
因此,再次提醒:1.财产的现状及相关信息以实际为准,本院披露的信息或者评估报告所述信息可能存在偏差或瑕疵,对本次拍卖所公开的信息,本院和拍卖平台不构成保证或担保;2.拍卖财产如涉及农业用地、工业用地或商业用地的,当地政府可能对用地在用途、环保、税收、产业技术等方面有特别政策或要求,竞买人在参加竞拍前自行向相关部门进一步咨询;3.因政策原因或其他原因导致不能过户、过户后因现状或其它原因导致拍卖财产在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方面受影响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六)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锁定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将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拍卖标的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若拍卖流拍的,所有竞买人锁定的保证金将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七)拍卖成交价款(扣除保证金)必须在拍卖成交之日起10日内缴入或转账转入本院执行案款专用账户(户名:韶关市浈江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韶关复兴支行,账号:447135010400054690000031943),填写缴款单时备注注明本案执行案号[(2024)粤0204执1170号拍卖款],并将缴款凭证、买受人身份证(均为复印件)直接交至承办法官或邮寄至本院(请注明承办法官为收件人)。
(八)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法院将出具相应法律文书并送达相关职能部门,买受人应当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本院签收执行裁定书等法律文书,期间所需时间约30日,请耐心等待。
(九)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六、竞买人参与竞价,缴交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遇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七、司法拍卖辅助服务告知及服务费的承担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及《韶关市浈江区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管理规定(试行)》的相关规定,本院已委托第三方机构承担本次网络司法拍卖的司法辅助工作,协助法院接受咨询,展示拍卖财产,引领现场看样;拍卖相关文书材料的交接;协助制作拍卖财产的文字说明及视频或者照片等资料;协助拍卖财产的鉴定、检验、评估、审计、仓储、保管、运输等辅助性工作。相关服务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该标的物成交后从成交价款中优先支付给第三方机构。
服务费用收费标准:按拍卖标的成交金额或抵债金额不同,按以下标准实行分段费率:1、1万元以内(含1万元)50元;2、1万元以上5万元以内(含5万元)的部分1.5%(即封顶650元);3、5万元至100万元以内(含100万元)的部分0.8%(即封顶8250元);4、100万元至500万元以内(含500万元)的部分0.4%(即封顶24250元);5、500万元以上的部分0.1%(单件标的封顶50000元)。
八、竞买人银行贷款
拍卖贷款行为属竞买人个人行为,竞买人是否符合贷款条件、拍卖贷款相关事宜由竞买人自行与贷款银行了解,协商和签约,与法院无关。银行放贷时间与交付拍卖款时限无任何关系。若买受人逾期未交付尾款,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责任。
竞买人如有贷款需求,可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韶关南门支行咨询,联系方式:曾经理,13580102383,微信同号。
九、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
本院已委托湖南鸿昱达拍询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组织看样及拍卖辅助等工作,(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鸿昱达拍询”统一安排),登陆访问www.paifuzaixian.com “拍辅在线”网站、关注微信公众号“鸿昱达拍询”或者微信小程序“拍辅在线”可自助预约看样。
标的物情况介绍摘录自韶关市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咨询电话:税务咨询电话:0751--8812366
周小姐:18927899043(双休日与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鸿昱达拍询:400-840-2100。
法院联系电话:郑法官、雷书记员:0751-8551256。
淘宝技术咨询电话:400-822-2870。
联系地址:韶关市浈江区启明北路1号金港湾商贸城韶关市浈江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广东省韶关市浈江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四日
竞 买 须 知
广东省韶关市浈江区人民法院(以下称本院)将于于2024年12月2日10时至2024年12月3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本院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上(法院账户名:韶关市浈江区人民法院,网址:https://sf.taobao.com/0751/06)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次拍卖有关事项在《拍卖公告》有明确说明,《拍卖公告》与本《竞买须知》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拍卖公告和竞买须知的全部内容,尤其是有关拍卖条件、期间、法律后果等内容。
《竞买须知》内容与《拍卖公告》内容如有不一致,以公告内容为准。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拍卖公告和竞买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为确保竞买顺利进行,竞买人应当在竞买前做好充分准备,包括注册好淘宝账户和开设支付宝账户,并保证账户中有足够余额支付保证金。
竞买开始前注意检查网络是否畅通,在竞买时尽可能避免最后一刻应价,以免因网络中断或不畅通而影响应价。
四、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等资料,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五、如因竞买人不符合现行规定的,由此产生的如竞买无效或不能办理产权转移登记等相关法律责任,概由竞买人自行承担。港澳台及外籍人士须符合相关政策规定。
六、买受人明确表示悔拍或逾期未支付拍卖款被认定为悔拍的,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悔拍法律后果按公告内容处理。
七、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
八、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向本院申请交接标的物,并凭本院出具的法律文书自行办理权利登记变更手续,逾期办理产生的政策风险由买受人自行负担。在本院通知受领标的物后,买受人在指定期内未予受领的,逾期后标的物的损毁、灭失、费用增加等法律后果由买受人承担。
九、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及拍卖公告、竞买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本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依照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规定或上级法院的指令、案件执行的需要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一、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本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应当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变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联系电话或者主动与本院联系。如更改送达地址,买受人应及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二、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三、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法院咨询。
监督电话:0751—8551281
咨询电话:周小姐:18927899043。
鸿昱达拍询:400-840-2100。
法院联系电话:郑法官、雷书记员:0751-8551256。
淘宝技术咨询电话:400-822-2870。
联系地址:韶关市浈江区启明北路1号金港湾商贸城韶关市浈江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广东省韶关市浈江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