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卖公告
广东省南雄市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9月26日上午10时开始60天内(延时除外)在广东省南雄市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物:
位于南雄市雄南路雄南住宅小区4号楼A102号(粤房证字第00012834号),起拍价240790元,增加幅度1000元,保证金24079元。
*[特别释明]
①上述拍卖标的物基本信息:房屋建筑面积为111.59平方米,房屋套内面积为105.67平方米,权利类型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权利性质为出让,房屋用途为成套住宅,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土地使用终止日期2080年09月08日;以上信息仅供参考,以实际为准;
②拍卖法院不负责户口的迁入、迁出事宜,如对户口有特殊需求,请竞买人自行征询当地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了解;
③标的物均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竞买者请亲自实地看样,责任自负,本次拍卖不能进门看样,有意者请自行到拍卖标的物所在地了解;
④如果出现执行异议审查,清场交付需要一定的合理期间;
⑤涉案不动产清场因被执行人使用或出租或其他人占用等不同情况,清场交付需要一定的合理期间,买受人需对此合理忍受。
二、变卖方式:
1、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的变卖期内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24小时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2、竞买人需要先报名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金额的变卖预缴款,才能取得变卖参与资格;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方可成交。
三、咨询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变卖结束前(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接受咨询。
四、特别提醒:
①标的物以实际交付现状为准,瑕疵问题需自行承担,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包括涉及违法违章建筑等方面的瑕疵,竞买人一旦参加竞拍,无论是否实地看样,都视为对本拍卖财产实物现状的确认,即视为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的瑕疵,责任自负。
②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本次拍卖房地产过户的测量、办理产权证照及因此次拍卖过户产生的税与费由买受人与被执行人按规定各付各税。请竞买人注意咨询或了解不动产交易相关税费政策。依法应由法院清场移交的,我院负责清场移交。
③鉴于税费各付,为避免因迟延纳税产生滞纳金,买受人须在取得《执行裁定书》等有关手续后七日内到税务、不动产等相关部门办理缴税程序并申请办理过户登记,具体的征税标准和纳税流程应以税务机关的规定为准,以便本院预留款项,逾期办理所造成的后果由买受人自行负担;缴纳方式: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垫付后买受人凭税务部门出具的出卖方已缴纳税费票据,向本院申请退还已垫付本次交易产生的税费。买受人需在缴纳税款后七日内(特殊情况除外)向法院提出申请,退还已垫付本次交易产生的税费。逾期不办理退还税费手续的,将视为买受人自愿承担该部分税费,本院将及时发还该拍卖款项,不再退还该部分税费。上述有关税费数额、买受人承担税费的票据开具以及二次过户等问题请自行向当地的税务、房管、规划和自然资源、不动产所在地的物业公司等相关部门了解。
④涉案房产可能存在欠缴物业费、水、电、气等因原业主使用物业产生的各种费用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⑤竞买人可在拍卖前自行向国土、房管、规划、税务等部门咨询了解标的物的属性,过户要求和流程、税(费)缴付的标准及起止时间以及其他需注意的事项,避免公告信息不足而产生误判。
五、因此、再次提醒:1.财产的现状及相关信息以实际为准,本院披露的信息或者评估报告所述信息可能存在偏差或瑕疵,对本次拍卖所公开的信息,本院和拍卖平台不构成保证或担保;2.拍卖财产如涉及农业用地、工业用地或商业用地的,当地政府可能对用地在用途、环保、税收、产业技术等方面有特别政策或要求,竞买人在参加竞拍前尽可能自行向相关部门进一步咨询;3.因政策原因或其他原因导致不能过户、过户后因现状或其他原因导致拍卖财产在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方面受影响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六、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变卖结束前与本院联系。
七、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变卖,不参加变卖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目前优先购买权人不详,已取得优先购买权的人,请在拍卖之日前七天,到本院执行局申报确定。
九、竞买人报名参与变卖时,网拍系统通过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变卖预缴款,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预缴款自动解冻退回,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预缴款,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在成交7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
开户名称:南雄市人民法院;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韶关南雄支行;
账号:725078468539;
填写缴款单时在备注注明本案执行案号。
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十、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竞买人若是法人、其他组织的可委托他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参与拍卖,但须在竞买开始前7天向我院提交相关委托手续,拍卖成交后直接裁定委托人为买受人。开始前无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参拍人的本人行为,成交后裁定参拍人为买受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变卖须知。
十一、司法拍卖辅助服务告知及服务费的承担:根据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以及参照《广东省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本院已委托第三方机构(江苏快拍嘉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承担本次网络司法拍卖的辅助工作,协助法院接受咨询,展示拍卖财产,引领现场看样;拍卖相关文书材料的交接;协助制作拍卖财产的文字说明及视频或者照片等资料;协助拍卖财产的鉴定、检验、评估、审计、仓储、保管、运输等辅助性工作。相关服务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该标的物成交后从成交价款中优先支付给第三方机构,买受人无须承担该费用。
服务费用收费标准:
网拍辅助工作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从拍卖、变卖成交款中优先支付;流拍后债权人接受以物抵债的,费用由接受抵债的债权人支付,但不计入其抵债金额。
标的物未成交且不能以物抵债的,不计收费用。
根据成交或抵债金额不同,按不高于以下标准收费:
① 1万元以内的不超过50元;
② 1万元以上5万元以内的不超过1.5%;
③ 5万元以上100万元以内的部分不超过0.8%;
④ 100万元以上至500万元的部分不超过0.4%;
⑤ 500万元以上部分,不超过0.1%。
单件标的支付费用不超过5万元;单宗案件支付费用不超过10万元。
拍卖标的在本院辖区以外、需网拍辅助机构派员异地开展工作的,可参照机关单位一般工作人员差旅费标准的80%按第一款规定给予补偿。
因执行标的的原因需要网拍辅助机构另行提供物流、仓储等服务,如拖车、运输、保管、临时锁车等发生的费用,可按不高于当地市场价的80%按第一款规定支付服务费。
举报监督电话: 0751-3936221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法院咨询电话: 0751-3936221
淘宝技术咨询: 400-822-2870
二〇二四年九月十日
竞买须知
(变卖)
广东省南雄市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9月26日上午10时开始60天内(延时除外)在广东省南雄市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竞买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参加竞买,无论是否实地看样,都视为对拍卖财产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对拍卖标的物能否办理过户手续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参与竞买的竞买人需具备当地对竞拍标的物限购区域内购买资格,如因竞买人不符合现行规定的,由此产生的如竞买无效或不能办理拍品权转移登记等相关法律责任,概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已注册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强制报废,其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一)达到本规定第五条规定使用年限的; (二)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三)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四)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四、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及拍卖公告、竞买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五、本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依照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规定或上级法院的指令、案件执行的需要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构成悔拍的,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预交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对于买受人恶意竞价而构成妨碍网拍正常进行的,本院将依法对其追究责任。
六、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应当如实向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联系电话或者主动与本院联系。如更改送达地址,买受人应及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七、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法院咨询。
咨询电话:0751-3936221
咨询联系人:董法官
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监督电话:0751-3936221
联系地址:广东省南雄市北城大道南雄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九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