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乐昌市人民法院
关于变卖乐昌市乐城昌山中路南琦苑B幢601房屋的公告
广东省乐昌市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11月23日10时至2025年1月22日10时止(竞价顺延除外)在乐昌市人民法院淘宝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法院账户名:乐昌市人民法院,网址:https://sf.taobao.com/0751/02)上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物:乐昌市乐城昌山中路南琦苑B幢601房屋;产权证号:粤房地权证乐字第0100029293号;建筑面积:93.77㎡;房屋用途:成套住宅;标的物位于6层,总层数6层。
参考价:184551元;起拍价:126000元;保证金:20000元;增价幅度:1000元(整数及其倍数)。
二、特别提醒事项:
(一)被执行人朱一会因下落不明未收到拍卖通知书,现依法在淘宝网拍卖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二)未进入房屋勘验,标的房产按现状为准拍卖并交付,但不含家私、电器等可移动的物品,拍卖标的物未腾空,可能存在租赁、他人使用等不同情况,在拍卖成交裁定送达后,应当给予被执行人合理的腾空房屋宽限期,如遇法院强制腾空,交付房屋期限将会延长,竞买人需对此合理忍受。如对此介意者,请慎重竞拍。
(三)交付时标的物可能存在不易发现的瑕疵、缺陷、损毁等,该风险由买受人承担。标的物实际面积与原登记面积如有误差,则以发证部门在变更登记发证时确认的面积为准,公告所标示不动产面积均为参考面积,一切以房产管理部门测绘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
(四)本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包括涉及违法违章建筑等方面的瑕疵,竞买人一旦参加竞买,无论是否实地看样,都视为对本拍卖财产实物现状的确认,即视为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的瑕疵,责任自负。
(五)法院不负责与拍卖房产有关联的户口的迁入、迁出事宜,如对户口有特殊需求的,请竞买人自行征询当地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了解。
(六)竞买人竞拍前须自行向拍卖标的所在地房地产登记管理部门查询确认自己的购房资格,因竞买人不符合现行规定和政策原因或其他客观原因导致由此产生的竞买无效或无法办理房地产权属转移登记等风险及相关法律责任由买受人承担;港澳台及外国人士也须符合相关房地产政策规定。
三、竞买人条件: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及上述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得参与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标的物。
竞买人(含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可委托他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参与拍卖。竞买人委托他人竞买的,须在竞价程序开始前三日到本院办理委托手续并经本院确认,竞买成功后,竞买人(委托人)与受托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拍卖成交后直接裁定委托人为买受人。
四、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院已委托“杭州来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在自公告之日起至变卖结束前对上述标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组织看样及拍卖辅助等工作。本次拍卖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保证拍卖物的真伪或品质。本院公布标的物图片或视频中展示的物品不等同拍卖标的内容。竞买人请在竞拍前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物的实物现状的确认。
标的物集中看样时间暂定于:2024年11月21日,如需预约看样,请提前两个工作日以上电话预约,并编辑短信(短信内容为:“看样人姓名+手机号码+身份证号码+标的物名称”)发送至13149081093(郭女士)作为看样登记,如无预约登记则不能看样,看样当天请携带身份证件并按时到达指定地点。
五、网络司法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无人出价),具体以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系统时间为准。
六、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七、拍卖成交后,拍卖余款在拍卖成交后10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乐昌市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昌支行,账号:4400162754105300507612825),填写缴款单时请备注 [(2024)粤0281执703号拍卖款],及时办理交接手续,逾期未交付剩余价款的视为悔拍。买受人悔拍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八、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如司法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其所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重新拍卖的价款若低于原拍卖价款,所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等,由原买受人承担,若其缴纳的保证金足以弥补该差价等费用损失,则以该保证金填补差价,原买受人无须另行承担责任,若其缴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该差价等费用损失的,则由原买受人承担不足部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七条之规定,对于在司法网拍中恶意抬价,扰乱司法拍卖秩序的买受人,人民法院可以对其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竞买人银行贷款:拍卖贷款行为属竞买人个人行为,拍卖贷款相关事宜由竞买人自行与贷款银行联系。(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韶关乐昌支行,联系方式:庄经理,15816500606;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昌支行,联系方式:魏经理,13927873283;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昌支行,联系方式:潘经理,13531456668)贷款事宜的协商和签约与法院无关,银行放款时间与交付拍卖尾款时限无任何联系。若买受人逾期未交付尾款,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期间可能产生的法律责任。
十、标的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登记机关另有要求除外;同时,有法定事由不予交付或买受人同意的除外),办理过程中过户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十一、司法拍卖缴纳税费及其他费用说明:关于拍卖交易环节涉及的税费,交易双方按照税法规定各自缴纳相应的税费。标的物出卖方缴纳本次交易环节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土地增值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等,买受人缴纳本次过户所产生的印花税、契税。
缴纳方式:本次交易中出卖方应缴纳的税费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垫付后凭税务部门出具的税费缴纳凭证向本院申请退还。买受人需在法院出具执行裁定书、拍卖成交确认书后10日内到税务部门完税并凭相关票据到法院申请退还已垫付卖方的税费。逾期未办理的,法院将视为买受人自愿承担出卖方需缴纳的税款,不再办理退税。
其他费用:标的物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拖欠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保管费、搬运费、出仓费、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等欠费。买受人自行办理水、电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竞买房屋所涉的户口迁移不在执行范围内,请竞买人自行了解。
十二、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自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与本院联系。
十三、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本次拍卖标的物有无知优先购买权人。
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开始前三个工作日向乐昌市人民法院执行局提交有效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认真了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及其相关法律规定,仔细阅读本公告和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
咨询看样联系:13149081093郭女士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本院联系地址:乐昌市乐城公主下路74号
详细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rmfysszc.gov.cn)”上查询。
乐昌市人民法院
2024年11月7日
广东省乐昌市人民法院
关于变卖乐昌市乐城昌山中路南琦苑B幢601房屋的竞买须知
广东省乐昌市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11月23日10时至2025年1月22日10时(延时除外)在乐昌市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本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制订如下须知,敬请竞买人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一、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二、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国家政策等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要求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条件。具体的资格或条件,竞买人应当自行了解。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三天经人民法院确认,并通知网络司法拍卖提供者。
三、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前三个工作日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包括姓名/名称、证件号码、与淘宝网注册一致的手机号码等,资格经乐昌市人民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四、申请执行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前三个工作日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包括姓名/名称、证件号码、与淘宝网注册一致的手机号码等,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该项权利。
五、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六、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具体以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计时为准。
七、竞拍前竞买人应通过支付宝账户缴纳足额的拍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网拍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当其起拍价、保证金、成交价相对较高时,竞买人参与竞价的,请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银行充值,避免出现支付保证金及余款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
八、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实地看样,慎重决定竞买行为,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九、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拍卖人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须修复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十、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将由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支付系统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充抵价款,剩余价款应当在拍卖公告确定的期限内交付本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由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支付系统在竞价程序结束后二十四小时内解冻。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在竞价程序结束后二十四小时内由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支付系统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买受人付款后应及时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到本院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开具拍卖款收款收据、领取成交裁定书和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等相关事宜。拍卖财产所有权自拍卖成交裁定送达买受人时转移,具体时间请以法院通知为准。
十一、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余款,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十二、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办理过户手续、交接标的物,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买受人应保证预留于网络平台的联系电话畅通以便于拍卖成交后手续的办理,买受人应承担可归责于无法联系买受人导致成交后手续办理延迟或无法办理所产生的必要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十三、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办理权证过户过程中按规定应交纳或补交的有关税费和所涉及的一切关联费用及可能涉及的二次过户费用等)。
十四、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竞买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五、本院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结束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六、因网络或其他不可抗力导致拍卖无法正常进行的,法院待以上因素消除后视情况决定重新拍卖,并不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十七、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买受人真实身份、网拍竞买号信息,并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公示。
十八、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法释〔2016〕18号第三十四条: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
(二)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
(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十九、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竞拍相关操作问题,请咨询淘宝网客服;本须知未尽事宜,请向本院咨询。
辅拍机构咨询看样联系:13149081093郭女士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本院联系地址:乐昌市乐城公主下路74号
乐昌市人民法院
2024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