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
拍卖公告(一拍)
(2024)粤0113执6849号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12月9日10时至2024年12月10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户名: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网址:https://sf.taobao.com/020/12),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坐落于广东省乐昌市乐廊路六公里处德金乐综合广场德兴大厦B幢2座801的房产,建筑面积:119.51平方米(详见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房屋规划用途:住宅。经现场调查,房屋为毛坯房,当前空置。本院清场交付。竞买人须符合房屋所在地购房限购政策。
起拍价:307900元,保证金:30000元,增价幅度:3000元及其倍数。
其他说明: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两次拍卖价款差额的,本院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本院强制执行。
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二、竞买人条件: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特别提醒:拍卖标的交易及过户按拍卖标的所在地有关房地产限购政策执行,竞买人须自行向拍卖标的所在地房地产登记管理部门查询确认自己的购房资格,过户风险自行承担。如竞买人不符合现行规定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如竞买无效或无法办理房地产权属转移登记等相关法律责任。港澳台及外国人士须符合相关房地产政策规定。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
本案已委托深圳市简拍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对拍品进行电话咨询及预约看样,如需看样请致电16727656329,陈小姐(工作时间接受咨询)
集中看样时间为2024年12月5日下午3时,集中地点:被拍卖财产现场。有意看样者请将拍卖标的名称、姓名、联系电话编辑短信发送至手机号码13129305478或关注微信公众号“简拍科技”自助预约(https://h8lb.ycdyin.cn/s/dc9294aa100e),看样报名截至前两个工作日。请看样者提前预约,按时到达,过时不候,法院不另行安排看样时间。
特别提醒:有意竞买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竞买人一旦参与竞买,即视为对拍卖财产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法院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四、特别提醒:对清场的标的物按交付时现状交付,交付时实物与评估报告不一致的风险及评估基准日至交付之时所产生的风险如隐藏瑕疵缺陷、损毁等均由买受人承担。
因拍卖标的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及风险自行承担,本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未办理房地产权证的房地产,本院不作可出证的任何承诺。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五、特别提醒: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在办理标的物转让登记过程中,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所涉及的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承担的税收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权证工本费、个人(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和其他相关费用,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定为准),依法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但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须在收到本院拍卖成交裁定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院提交相关已经缴纳税费的凭证,逾期所造成的法律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买受人应自行办理水、电、气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及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由买受人自行解决。具体费用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
六、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未能竞得或者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在竞价程序结束后二十四小时内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24年12月20日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番禺支行,账号:6228400087257561765)。填写缴款单时请在备注注明本案执行号(2024)粤0113执6849号。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
标的物详情咨询电话:经办人吴法官020-39122552,陈小姐16727656329。
监督电话:020-39122653。
法院温馨提醒首次参拍用户:建议模拟竞拍测试流程以了解拍卖情况:https://www.taobao.com/markets/paimai/sf-qa-jump
联系地址:广州市番禺区沙头街桥兴大道733号。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八日
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
竞买须知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12月9日10时至2024年12月10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络司法拍卖平台(网址:https://sf.taobao.com/020/12;户名: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竞买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均可参加竞买。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经本院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向取得资格的竞买人赋予竞买代码、参拍密码;竞买人以该代码参与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在网络服务提供者处开设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于拍卖开始前三个工作日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本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到本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同意载明买受人真实身份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公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开始五个工作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本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五、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包括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可以参加竞买,不参加竞买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六、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五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五分钟。竞买人的出价时间以进入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服务系统的时间为准。网络司法拍卖竞价期间无人出价的,本次拍卖流拍。
七、竞拍前,竞买人的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支付拍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服务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即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竞价程序结束后二十四小时内退还或者解冻。拍卖未成交(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竞价程序结束后二十四小时内退还或者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八、本次拍卖的标的物情况以实物现状为准,竞买人可以申请或自行前往实地看样。房屋内家具、电器及可移动物品不包含在拍卖范围内。房屋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交易过户时登记机关登记为准。法院对房屋外观、质量、结构、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若有违法、违章建筑及行为,以及因此可能发生的行政机关处罚(包括拆除、恢复义务等)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并承担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和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次拍卖经过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举行,就拍卖标的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作了详尽的说明。本院对拍卖标的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拍卖标的的任何担保。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务必仔细审查拍卖标的,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拍卖标的的实际状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拍卖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请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决定参与竞买,即视为对拍卖标的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标的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九、拍卖标的交易及过户按拍卖标的所在地有关不动产限购政策执行,竞买人竞买时应当符合当地不动产调控政策规定的条件,竞买人须自行向拍卖标的所在地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查询确认自己的购房资格,自行了解有关房地产调控政策及由此而产生的法律后果。如竞买人不符合现行政策规定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如竞买无效或无法办理不动产权属转移登记等相关法律责任。港澳台及外国人士须符合相关不动产政策规定。
十、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于网络竞价结束后10日内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番禺支行,账号:6228400087257561765,交款时注明本院执行案号“(2024)粤0113执6849号”及不动产地址,以便法院查收],本院确认上述款项到账后,将出具相应法律文书并送达相关职能部门,再通知买受人(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本院办理有关手续。
因客观原因导致拍卖尾款无法及时按法院公告指定期限缴纳的,应提前与法院取得联系并与法官协商尾款缴纳期限,如因尾款缴纳延迟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协商缴款期限内仍未缴纳尾款的,法院不予退还竞拍保证金。
十一、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交纳冻结的保证金在24小时内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算利息。
十二、标的物拍卖成交后,本院负责交付标的物,但可能存在因房屋被占有使用等原因导致具体交付时间无法确定。本院负责出具确认拍卖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并送达给相关主管部门办理解封和产权过户手续,并注明由不动产登记机关审核买受人是否具备相应的过户条件,条件具备的予以协助办理过户手续。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在办理标的物转移登记过程中,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所涉及的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承担的税收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权证工本费、个人(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和其他相关费用,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定为准),依法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但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须在收到法院拍卖成交裁定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院提交相关已经缴纳税费的凭证,逾期所造成的法律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买受人应自行办理水、电、气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以及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等均由买受人自行解决。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对拍卖标的物能否办理过户手续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向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
法院解除查封手续等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相应延长。
十三、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两次拍卖价款差额的,本院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本院强制执行。
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对于在拍卖中扰乱司法拍卖秩序的行为(如阻挠其他竞买人竞买,恶意串通,操纵、垄断竞买价格、竞买人恶意抬价、买受人悔拍或因买受人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规定的竞买资格而被撤销拍卖等),一经发现,将取消竞买资格,同时,本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依法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逾期未缴纳罚款的,本院移送强制执行,并依法采取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消费等措施进行信用惩戒。请竞买人谨慎决定竞买行为。
十四、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五、买受人付款并取得法院出具的相关文件后应及时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六、根据法律规定,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因网络系统故障、安全隐患等紧急情况或其他不可抗力导致拍卖无法正常进行的,可以先行暂缓拍卖,法院待以上因素消除后视情决定重新拍卖,并不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十七、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本院的拍卖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或者主动与本院联系。如需更改地址,竞买人应及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本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八、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将生成相应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并在平台上公示,确认书中载明买受人姓名、参拍账号等真实身份信息。
十九、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举报、监督电话:020-39122653。
二十、拍卖咨询电话:经办人吴法官020-39122552,陈小姐16727656329。
二十一、本须知未尽事宜,按法律的有关规定处理。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八日